家住焦作市马村区的李老先生和老伴有一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因为对儿子比较疼爱,老两口想立下遗嘱,把自己名下的三居室房产留给儿子。他们听说立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可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类遗嘱最好办理公证。李老先生不明白原由便向焦作市众信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告知李老先生:通常情况下,立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是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愿,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但立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遗嘱,建议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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