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职工恢复缴费处理办法
一、社会保险职工恢复缴费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填写《焦作市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表格进行审核→符合办理规定的,及时办理。
二、社会保险职工恢复缴费办理依据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豫社养老局〔2008〕72号)
三、社会保险职工恢复缴费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应同时提供原始档案;
4、养老保险手册。
四、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二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础管理科、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七、社会保险职工恢复缴费申办条件
1、参保职工首次参保缴费;
2、参保职工重新就业,恢复养老保险关系;
3、参保职工在代理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4、在外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项规定。
八、社保缴费中断的处理办法是:
1、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
2、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社保暂停缴费的恢复办法,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继续按规定缴纳相关的社保费用,来恢复计算社保的缴费年限。需要补缴或者续缴的保险费则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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