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录音本身所含之信息内容及获取手段,加之是否对他人之隐私权或者其它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考量标准,判断宿舍内的录音行为是否触犯法律的权限范围。
假如舍友仅仅是为了了解宿舍生活情况而进行录音,并不将该录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未曾对他人享有之隐私权构成侵害,那么在此种前提下,录音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然而,若录音内容涉及到他人的个人隐私,且在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或者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录音,并将其公开发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从而对他人的隐私权造成了实质性的侵犯,那么这样的录音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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