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仅十五岁的青少年,若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两人死亡及一人受伤,一般来说并不会面临刑事处罚。
这主要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而未满十六周岁者只有触犯特定的八种重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方才承担刑事责任。
”明显地,交通肇事显然并非上述特定罪行之列。
然而,无论法律责任如何,民事赔偿责任都是无法逃避的,该责任将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然而,鉴于未成年人所犯下的如此严重过失行为,相关部门可能会采取适当的教育与矫治措施,同时,监护人亦需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教育,以防止此类悲剧再度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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