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
职工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意选择4家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必须有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厂矿高校内设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如果对自己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不满意,可以在一年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不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
2.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以不经转院直接到全市任何一家定点的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就医。急诊病人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定点医院就诊,但要加盖急诊章。异地就诊、出差人在外地看病,也需加盖急诊章。
3.持手册就医
参保后为每位职工发一本《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手册内记载着您的个人资料,您就诊时必须携带,因为医院要通过这本手册确认您的参保人身份,查询您的有关医疗情况,还要通过这本手册进行医疗费的结算。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必须持定点医院开具的处方并加盖"外购章"。
5.就诊产生的单据,作报销准备的有:
门诊:
(1)收据:机打收据,有"上传"字样和手册号;
(2)开药还需提供医保专用处方,且病情诊断为中文书写;
(3)检查、化验结果单,复印做报销备用;
(4)治疗明细单;
(5)病历需谨慎保存,并复印做报销备用;
急诊:(1)诊疗单据同门诊式样;(2)收据要加盖急诊章,处方为急诊处方或加盖急诊章;(3)急诊诊断证明,复印做报销备用;
住院:(1)住院专用收据,注意盖章生效;(2)住院费用结算单,注意书写清楚,无含糊语句;(3)住院费用明细单,注意盖章生效;(4)出院诊断证明,书写清楚。
6.住院时须交纳住院预交金或押金
住院治疗费用的起付线是动态的,每年市政府核定一次。
参加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向院方出具蓝本(医疗保险手册),同时缴纳预交金;当员工无法提供蓝本时,医院会要求全额缴纳住院押金。在出院时,请到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出院手续,同时获取相关的出院证明和分割单。
严重注意:当参加医保的员工无法持蓝本住院时,应向院方说明理由,明确已经加入医保,并在住院期间或出院时向院方提交蓝本或必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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