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起诉状原件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具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门市江海区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鉴定报告
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求变更、追索抚养费的,请以子女一方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起诉孩子抚养权材料包括什么
因争取抚养权的诉讼也属于民事诉讼,起诉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提供被告基本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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