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受贿罪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任何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不得非正当地利用他们在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或便利,向他人索要财物;
其次,如果这些人员非法收取了他人的财物,并且为他人谋求到了某种利益,那么这就构成了受贿罪。
此外,对于那些犯有受贿罪的人,我们将根据其所获得的贿赂金额以及犯罪情节,按照贪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以索要财物的方式来获取贿赂,那么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为从重处罚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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