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何处理的规定。
一、厂房倒塌谁负责
厂房倒塌的负责如下:
1、如果厂房本来是质量不合格之建筑,钢结构厂房坍塌发生,厂房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厂房建造方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钢结构厂房坍塌,则不可归责于任何人,所有损失由厂房所有权人承担。
一、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要注意:
1、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2、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3、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4、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5、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6、其他事项。
二、建筑物倒塌事故特点如下:
1、突发性强,多伴随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
2、危险性大,救援时间长,救援难度大;
3、处置不当易造成二次坍塌或人员伤亡。
总而言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费用由谁承担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费用一般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一般安全事故上报到市级人民政府,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县级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罚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