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之处理程序:
若行驶于道路之上遭遇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须立刻采取措施,停车保护现场以待进一步的处理;
若造成了人身伤亡,那么车辆驾驶员应毫不迟疑地立即展开救治伤患工作,并且在最短时间内向负责执行勤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如因救治伤员而需临时改变现场的情况下,必须详细标注新的位置,以便后续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汽车乘客、过路的车辆驾驶人以及过路人等均有责任提供援助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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