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所选购的商品房交房时应该关注哪些问题呢?以下便是关于此类问题的详细解答以及应对措施。
(一)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款项必须按照约定进行支付,除非客户和开发商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有明确约定,即在房款付清以前,开发商有权延迟交付房屋。
在此种情况下,客户必须要等到房款全部结算完成后,方可接收到所购买的商品房。
(二)其次,三个方面的物业管理费用都可以根据个人的时间及预算来确定是否按月交纳。
(三)再次提醒大家,每一笔物业管理费用务必遵循合理原则,不得随意提价。
(四)还有,当您选择缴纳契税的时候,务必要签署相关协议,确保自身权益得以保障。
(五)最后,提出一点,希望大家能在接受房屋前,先进行验房工作,然后再去办理后续手续。
综上可见,正常延期交付的现象主要由施工进度缓慢、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办理滞后、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迟缓等多种原因引起,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作为购房者完全有理由选择等候,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原定合同来承担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而对于那些非正常延期交付的案例,主要源于开发商经济状况不佳、政府审批程序存有异议甚至无法办理等因素,若不幸遇到此类困境,我们提倡各位将住房及时退还给开发商,若发现开发商债务已超出可驾驭范围,购房者还可以诉诸法律途径来申请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种种举措尽量帮助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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