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骚扰与恐吓的行径有可能会被判定构成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而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则是指任何肆无忌惮地发起挑衅、随意殴打他人、进行骚扰以及随意损坏、占有公私财产的行为,亦或是在公共场所煽动喧哗、引发闹事事件,这些都对社会秩序带来了重大破坏。
针对此类涉及到骚扰和恐吓他人的行为的定罪量刑,需要全面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后果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若其行为已经对他人的日常生活及职业生涯产生了较为显著的负面影响,并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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