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材料
1、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2、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3、户口薄;
4、居民身份证;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6、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
三、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军人结婚具体条件及要求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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