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税的条件:
1、工作疏忽造成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税版务机关按照规定权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其他情况。
税收的计算依据:
1、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退税的申报和审批
(一)企业申请退税需填写一般消费税或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并付书面申请和已纳税缴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中央在京企业在备齐上述资料后直接到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局中央企业驻厂员处(以下简称中企处)办理退税手续。市属企业要先报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盖章、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局主管处室,审查、签署意见,然后转由中企处办理退税。
区、县属企业报区、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盖章、汇总后报区、县财政局主管科、审查、签署意见,报中企处办理退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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