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利。
公民权利指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公民资格和与公民资格相关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是因为公民身份而取得的。在一个国家居住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能享有公民权利,但可以受到居住国法律一定程度的保护。
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一、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什么内容
人身自由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
人身自由的核心内容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然而当国家诉诸刑事诉讼这种特殊的国家权能时,必然对特定的权利享有主体的人身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和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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