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双方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有委托时提供);
3、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①权利人名称(姓名)变更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工商部门或上级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文件、户籍证明;②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属于坐落变更情形的提交;③主债权补充合同、抵押权补充合同(原件);用于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等抵押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建建筑物抵押标的物发生变化的,以及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情形,选择提交。④抵押权顺位变更协议(原件);属于抵押权顺位协议变更情形的提交。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原件);属于商品房预售致使在建建筑物抵押标的物发生变化的提交。
5、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属于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等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
6、不动产权证属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二、漳州不动产更正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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