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警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根据现场的勘察结果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立案调查。
一男子无故辱骂处理交通事故民警
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按规定将一辆当事车暂扣,当事人没有异议,当事人的亲友却不干了,无故对民警进行辱骂。近日辱骂交警者被滨州市阳信县信城派出所行政拘留。
4月20日14时左右,在滨州市阳信县幸福一路与阳城八路交叉口发生一起并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将一辆当事车暂扣。此时当事人并无异议,但当事人的亲友孙某某(男,29岁)却对扣车处理不满,无端对处警民警辱骂。事故民警报110求助。案发后孙某某逃离现场,办案民警多次到其住处进行传唤。4月25日,孙某某到信城派出所投案。
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民警对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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