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当事车辆调查处理。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铲车上路交警会管吗
铲车上路交警会管的。铲车作为特种机械设备,驾驶作业需要持证上岗,上路行驶的,还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操作铲车,应到安监局或者技术质量监督局批准的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以后,方可驾驶操作,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行驶。道路上操作驾驶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并且随身携带合格有效的机动车操作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
全文4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