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理解和实践
时间:2023-07-06 08:41:58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提供社会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医疗保健知识

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也是医疗机构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国人口众多,人均经济水平和财政收入低,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健康保障制度必须从最基本的卫生保健入手。各级医疗机构正好可以发挥这方面的长处,利用人员优势和遍及城乡的医疗网络,组织社会多方面力量,一起努力,积极地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广泛地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活动,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积极宣传医疗保健知识,让更广泛的老百姓认识和了解疾病的预防和流行情况,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或降低生活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医,进而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们身心健康。尤其在重大传染病面前还可以做到“知而不慌”这对减少社会恐慌,缓解政府压力都是非常有效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十五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第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共同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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