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有哪些扶贫政策
时间:2023-05-29 02:30:14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黑龙江省有什么扶贫政策

(一)产业增收扶贫

1、发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围绕创新发展实施“五大规划”和“龙江丝路带”,制定贫困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5亿元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和专业市场建设。着力发展一批带动脱贫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特色市场,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鼓励贫困村招商企业入驻园区,县级财政给予贫困村同等税收额度扶持,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2、实施“一村一品”产业行动。因地制宜制定贫困村发展规划。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支持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发展一批“两牛一猪”、禽类等特色养殖基地,发展一批食用菌、蔬菜等绿色有机特色种植业基地,发展一批“互联网+农村淘宝网店”等新兴业态,发展一批红色游、边境游和民俗游等特色旅游业。鼓励贫困户以扶贫资金入股、土地入股和带地入社等形式参与合作经营,获得更多的产业收益。

3、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发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优势,鼓励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带动脱贫,对带动100户以上贫困户带地入社的合作社,给予200万元资金折股入社支持。鼓励支持贫困村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给予不低于农机装备规模20%的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对带动能力达到100户以上或整乡整村带动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各类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营主体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均享受金融低息再贷款政策。

4、建立产业资产收益机制。财政资金投入贫困村建成的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自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项目区域内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是主要受益主体,具备条件的可将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二)实施转移就业扶贫

1、引导劳务输出转移就业。统筹人社、教育、农委、科技、工会、妇联等各类培训资源,集中开展实用技术和致富带头人等培训,增强就业创业本领,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培训免除食宿和交通费用。开展“百社千企万人”就业行动,实现劳动力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空间。对长期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对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依托城镇化带动转移就业。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进城就业。城镇公共服务岗位、企业用工等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人口的扶贫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就业岗前培训给予资金补贴。在城镇就业的农村贫困人口,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地广人稀的自然村(屯)撤并,向小城镇和中心村聚集。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脱贫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实施第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全面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给予就餐补贴,对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制定市(地)、县(市、区)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区域内贫困家庭学生招生倾斜政策。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制定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特岗计划和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对参加中高职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生活补助。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扩大省属重点高等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配额。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就业支持。全面落实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四)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1、实行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建立省、市、县、乡医院结对帮扶机制。完成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推进医疗服务向贫困村延伸。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全面落实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2、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综合性救助,解决贫困户吃、住、学、医等困难,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尽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黑龙江省扶贫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211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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