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01 11:42:39 2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下列情况当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

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

3、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若军人未有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则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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