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交的起诉材料包括:
1、起诉状;
2、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3、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
一、复议后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复议后具体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行为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派出所不公正执法怎么举报
如果派出所有不作为、处理案件不工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法乱纪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或者控告。
在行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派出所处理不公正,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的六十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之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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