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失业金的最新领取标准
时间:2023-06-30 22:41:27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有以下三点:第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第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第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放。

失业金每月领取几次?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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