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押期间进入拘留所的物品范围包括透气性良好的内衣内裤、贴身舒适的线衣、保暖性能强的棉被与合脚的鞋子等,然而皮靴则不在此列。除此之外,还允许市民送入符合健康原则的图书、报纸杂志以及相关的学习辅助用品,例如文具之类。
至于适合于监狱内部组织进行的文化体育活动所需器材也是可以考虑配送的。
值得强调的是,所有送入的物品都需经过工作人员严格检查,确认安全无虞后方能交于被拘留者本人手中。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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