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看守所中的人,您可选择以邮件递送的方式为他们传递所需之物。
在进行邮件递送时,请确保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邮局,并且需严格遵循物品规范要求,严禁夹带任何违禁或违规物品。
因为,看守所将对所有被捕者接触的物品实施最严格的排查措施。
只有经过严格审核且确认无虞后的物品才能得以准许进入看守所内部。
若发现有携带违禁物品的情况,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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