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验资对财务审计特殊考虑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办理公司分立验资业务,在审验中均应执行相关财务审计程序,以确保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真实性,进而审验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合规性和合理性。
一、
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二、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
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原公司分割给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计价以原公司帐面价值为计价基础,不发生增减值;
2、公司分立不改变股东权益,分立基准日原公司所有者权益等于分立公司所有者权益之和;
3、分立基准日原公司实收资本等于分立公司实收资本之和。
三、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
总之,公司的财务审计,就是在非合理的范围内,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财产的审核与管理的过程,如果你也有类似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自身的利益,更要注意在审计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
一、存续分立是指哪些子公司?
存续分立不是设立子公司。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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