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丈夫网络借贷问题时,妻子选择离婚或许可以取得一定的自我保护效果,然而,最后结果的确定仍需参考各个层面的复杂因素进行评估。
若该网络信贷资金确实是为了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促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倘若妻子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网络贷款系丈夫个人行为,并且所借资金并未投入到家庭共同生活等领域中使用,那么妻子便有可能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3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