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办理材料
一、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供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二、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注销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落户人关系证明。
三、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申请随其他监护人):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注销证明;
4、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5、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6、监护人与落户人监护关系证明。
四、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父母离异):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离婚证;
4、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五、非婚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随母):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六、非婚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随父):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4、《亲子司法鉴定书;
5、申报人签字确认公民母亲不详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声明(在公民因母亲不详不符合签发条件,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受理地址: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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