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分配有没有孙女的份额
孙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孙女就可以享有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也可以由孙女代位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放弃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放弃继承能否反悔关键是看遗产是否进行处理,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能够提出正当理由,并有相关证据,那么反悔是可以被承认的。如果在遗产处理后或者处理前,无正当理由而反悔的,就不会给予承认。
三、继承权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转让继承权,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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