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宅基地的土地法规
时间:2023-07-03 19:10:10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城镇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指农村村民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权的,用于建设住宅的集体土地。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从使用的角度来说,宅基地是农民建设住宅的土地,建房农民具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农民)盖房子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城镇居民户口者无该土地使用权。

城镇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分为登记与未登记两种情况。已经登记的,还可能发生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请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设立登记”产生。“村里”分给你一块宅基地,即使没有登记,你也有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全文3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土地管理 最新知识
针对城镇宅基地的土地法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城镇宅基地的土地法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