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材料和提取额度如下:
一、提取材料
1、基本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与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装修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4、如房屋所有权证上表明为“单独所有”或无配偶名字的,配偶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就此签订的知晓协议(夫妻需在服务网点面签)。
二、受理时限:装修合同签订之后。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额度以装修合同或装修预算书的装修价款核定;装修合同或预算书的装修价款高于建筑面积×700元/㎡计算的价款的,按700元/㎡计算(具体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上记载的为准);
2、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提取的总额不超过15万元;
3、装修提取仅限缴存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取,缴存人装修提取余额不足的,不能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来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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