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向承租人提供租金的合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和两个合同。
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个含义:
1、出租人必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2、出租人必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
3、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二、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三、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五、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
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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