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电子合同具体交付时间规定如下:
1、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目标是交付货物并通过快递物流交付的,收货人的签字时间为交付时间;
2、电子合同的目标是提供服务,生成的电子凭证或物理凭证中规定的时间为服务时间,上述凭证未规定时间或与实际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3、电子合同的标的物通过在线传输交付,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可以检索和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4、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动产所有权在什么时候转移
1、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3、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应认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非自交付时转移。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出现法定的取回情况,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时,第六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除以上三种情形外,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一律以交付为准。交付就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二、电子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靠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受法律认可。加盖电子印章的合同有效。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充分保证电子公章其签署的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①CA机构颁发CA证书/公安部eID认证系统:采用国家机构认证技术,确保电子公章使用主体真实身份;②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③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我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以下情形不适用电子印章: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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