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修订《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纳入立法计划。据了解,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月末,全市有1663对夫妻办理了两孩生育登记,其中,411对夫妻属于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生育,两孩生育数增加了30%,符合政策预期。
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续和扩大了享受增加婚假的奖励待遇对象。一是保留了婚假待遇。将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二是延续和扩大了享受增加生育假的奖励待遇对象,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也就是说: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以上的,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修改后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与已经修改条例的一些省份比,我省的生育假是待遇较高的省份之一。
此外,再生育情形适用家庭更广泛。照顾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形范围进一步扩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也就是说,保障每个再婚家庭至少可以生育一个感情孩,促进家庭稳定、和谐。与已经修改条例的一些省份相比,我省没有对再婚家庭双方再婚前子女数进行限制,也没有对再婚前子女是否为合法生育子女进行限制。
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我市将两孩再生育审批程序及时调整完善为两孩生育登记制度,已下发了《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生育两孩无需层层审批,也无需单位开具婚育情况证明,个人声明即可,流动人口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两孩生育登记。大大简化了生育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实现当场办证。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我省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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