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生育奖30日产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三种情形可以再生育
本省条例的修改主要是取得与国家计生条例的修订一致,修订后的计生条例第十八条已明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对于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再生育行为,广东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改二孩审批制为登记制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计生情况纳入信用体系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未婚生一胎不收社会抚养费
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全面二孩还是计划生育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诸如计划生育放开了、我国将不再实行计划生育等不实言论,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回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全面二孩仍然是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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