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借款合约未能就支付利息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则当依法推定为无息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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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欠条中未注明任何关于利息之内容,依据法律法规,该等欠条应被视为无利息债务。
然而,除非相关方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确有口头或其他方式约定了利息事项,同时此种约定需符合国法关于高利借贷规范,否则,仅凭欠条本身尚不足以认定其含有利息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