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中国的土地上蓬勃发展起来,中国这个大市场引来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思想,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就随着越来越健全,尤其是关于企业或者个人的专利或者是驰名商标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受到合法的保护。
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其实不是近几年才有的,而是要在1925年,巴黎公约中就已经提到了,当时是巴黎公约中的海牙文本里有相关记载。在当时,凡是外国的商标没有在相关商标注册部门进行商标注册的商标,这样的商标都无法拥有在此国家的商标权力,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直到巴黎公约最终在海牙文本里提到了要增加保护驰名商标的一些规定,规定要求各个国家要给在本国家没有进行商标注册的商标给予相应的商标保护,从那天开始,驰名商标的制度开始初步形成了。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市场上,为中国企业人民,最为认可的一种有比较高的声誉的一种商标,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不断地寻求更好更高的水平,关于驰名商标如何更好的得到保护,今天我们就来说说。
根据法律规定:
1.驰名商标的按照需要的保护原则。
如果商标的注册人在同一种或者相似的商品上已经注册了和驰名商标效用差不多的商标保护,就不需要再要求注册驰名商标了。如果商标的注册人对对同一商品或者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保护仅仅使商品不能为别人所用,别人如果使用了本商标就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并不会得到应有的相应的经济方面的制裁和赔偿,那么这时候就是意味着依据法律认定的同意商品或者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不能等同于驰名商标的相同的保护水平,那么就需要根据规定,可以对商标的注册人提供相应的驰名商标的相关保护。
2.驰名商标的淡化的保护原则。
主要是只有符合一些条件才可以获得反淡化保护。主要有被诉的商品的相关的公众在看到商品时想的到驰名商标但是却不会认为这个商品就是为驰名商标的原有者所对应的,可能在公众认为,此商品不是单独一个供应者,此类情况的出现,就是严重淡化了商家的驰名商标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者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上诉。
3.淡化认定层次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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