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法院起诉书交给谁?
时间:2023-11-25 01:09:43 4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肇事逃逸法院起诉书交给谁?

肇事逃逸法院起诉书交给人民法院。因为不管是哪一个犯罪行为,在进行定罪量刑的时候,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是交通肇事提起诉讼的主体一般是检察院提起公诉。

交通事故死亡肇事人逃逸将会按照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观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肇事行为一旦存在的话,后续如果存在逃逸这种状况,那么肯定是需要加重处罚的,这在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的。同时在这里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第一时间应当积极的救助伤者,不管自己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千万逃避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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