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遭遇不合理如何维权
拆迁遭遇不合理如下维权:
1.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可以联系当地负责拆迁管理的政府部门,如城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向他们反映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他们可能会对拆迁政策和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
2.房产管理部门: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
3.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
4.媒体和舆论监督:可以通过向媒体、社交媒体或公众平台反映问题,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舆论监督,推动问题的解决。
5.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的项目
拆迁补偿的项目为: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若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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