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苏州廉租房申请流程
(1)领表填表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2)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初审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接受申请人的受理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
(4)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在区(县)政府网站或规定的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情况及配租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5)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城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及配租通知单》。
(6)租房/轮候
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二、经济适用房价格
各个省市不尽相同,以下以沈阳为例:
沈阳一般叫政府补贴房,大东区大二台子二环旁边的观泉苑、铁西区北三中路圣工园、铁西重工北街重工新村都是,06年时二环内价格2300元/平方米,二环外1900元/平方米。面积一般在60左右(小区网论坛),最小的45平,购买政府补贴房的条件是,要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低收入家庭或者是动迁补助不合理(动迁费10万以下的)。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民政局申请。付不付首付要看具体情况。
1、凡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材料,提交所在社区。
3、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户口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下发《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7、保障对象凭《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于3个月内在本市范围内选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1套(面积不限)。3个月内没有购买住房的,《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如以后购房,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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