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根据自己的意愿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自由,即是否结、和谁结婚,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不允许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自由,是指在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情况下,双方或一方可依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任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根据此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这就要求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同时,任何形式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应当受到法律取缔和制裁。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各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我国,男女平等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后等各方面。本条中的男女平等,仅指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男女平等,既包括夫妻双方男女平等,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间的男女平等,如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等婚姻关系方面平等;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对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等适用、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平等。
一、子女婚姻应该是父母做主吗?
子女的婚姻不应该由父母做主,应当由子女自己的意愿而定。法律有所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而且,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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