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权证上的名字是老公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着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一方父母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可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的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遗嘱是否确定财产只属于夫妻。没有这种限制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属于夫妻的财产,是夫妻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规定遗产属于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在遗嘱中声明财产留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财产就属于遗嘱中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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