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下列证件:
1、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件,如夫妻双方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真实有效的结婚证;
3、经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携带上述证件前往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办理后获得离婚证。此时,夫妻双方才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一)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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