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可不可以适用于侵权纠纷
时间:2024-01-19 01:06:59 3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停止侵害可不可以适用于侵权纠纷

停止侵害是侵权责任方式的一种,可不可以适用于侵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纠纷中,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方式的种类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不可以合并适用。

二、生命权纠纷是不是侵权纠纷

生命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

侵权纠纷包括侵犯财产权纠纷和人身权纠纷,人身权纠纷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三、不当得利纠纷是侵权纠纷

不当得利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

侵权纠纷是指侵犯民事主体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不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n  (一)停止侵害;\n  (二)排除妨碍;\n  (三)消除危险;\n  (四)返还财产;\n(五)恢复原状;\n(六)修理、重作、更换;\n(七)继续履行;\n(八)赔偿损失;\n  (九)支付违约金;\n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n(十一)赔礼道歉。\n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n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全文9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停止侵害可不可以适用于侵权纠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停止侵害可不可以适用于侵权纠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