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乃表达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明确同意之意向。
其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深远意义在于,一旦承诺予以做出,并成功传递至给要约人,便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然成立,对方不得再行否认。
对于承诺的表现形式,我们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通过口述或者书写的方式表达承诺,此种方式为国际通用的体现承诺的基本方式;
(2)以行为的方式进行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