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民间借贷未履行还款责任引发纠纷之处的诉讼时效期限定为三年。
此种期限自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债务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该期限届满达到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暂停对相关争议事项的保护措施,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债权人提出的特定申请而决定予以适当延长。
因此,建议民间借款合同中产生的欠款纠纷应于三年内迅速提起诉讼;
如未能及时起诉,只要未超出三年却在二十年以内的,债权人皆有权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
然而,倘若超过了二十年规定的时效期限,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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