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的情况包括:违法拘留、撤销案件、不起诉或无罪判决、再审改判无罪且刑罚已执行、刑讯逼供或虐待致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致伤害或死亡、违法财产措施、再审改判无罪且罚金或没收已执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18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应负的一种赔偿责任。其主体包括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的情形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刑事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应负的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获得赔偿,包括违反法律程序导致无罪判决、刑讯逼供致人伤亡、违法使用武器致人伤亡等。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保障了公民权益,维护了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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