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
1、管人及存货人姓名、住所;
2、仓储物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和标记;
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4、入库、出库手续;
5、仓储物品损耗标准;
6、储存场所及储存方法;
7、储存时间;
8、仓储费的支付;
9、货物包装要求;
10、仓储物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公司名称;
11、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点和签发日期;
12、违约责任;
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14、其他要解释的问题。
一、仓单是干什么的?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单据。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同时,仓单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单不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只有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员应当给付仓单。
出具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二、仓单如何规定的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证明保管物已入库的文件。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证明,同时,仓单不仅是收到货物的证明,也是提货的依据;仓单不能通过背书流通转让,仓单只能通过转让手续转让给第三人;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品的,保管人员应当支付仓单;出具仓单包括以下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存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零件数量和标记;
3、存储物品的损失标准;
4、存储场所;
5、存储期;
6、存储费;
7、如果存储物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和保险人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品的凭证。
全文7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