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拍卖企业 债务怎么办
时间:2023-03-14 21:01:28 3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后拍卖优先于变卖。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并且有评估价。拍卖前要先进行公告。拍卖动产的,需要在拍卖的七天前进行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当事人需要在拍卖的十五天前进行公告。

一、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降价多少

第一次流拍后可以降价20%再次拍卖,仍流拍可以按保留价折抵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韧拒绝的法院应在流拍后60日内再降价20%进行第三次拍卖,仍流拍的可以按保留价折抵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拒绝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资产拍卖评估是必须进行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三、显示裁定进入拍卖程序是什么意思

裁定进入拍卖程序指由人民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的裁定决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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