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公司原则上是不能够收购的。可以收购的情形有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以及连续五年有分配利润的条件却不分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股权。
一、回购请求权在公司法中如何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内部清算怎样退股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
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
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