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权:股东是否能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时间:2023-07-07 17:51:23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符合以下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

4、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的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五、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在司法实践中,解散公司之诉的案件受理费可能按照财产类案件收取,也有可能按照公司注册金的数额,参照财产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应按照非财产类案件收费,如果按照非财产类案件收费,案件的受理费是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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